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彭山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学习教育活动

来源:彭山区司法局 作者:胡家瑜 发布时间:2021-04-15 17:55:35

为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爱党爱国热情,彭山区司法局以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为目标,指导各司法所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学习教育专题活动。

一是线上自学。凤鸣街道辖区内矫正对象较多,且多在城里打工,为方便大家打工学习两不误,凤鸣司法所采取微信群上传资料、指导社区矫正对象互联网搜索电子书的方式,开展自学教育,学习内容有:《生死关头—中国共产党的道路选择》、《革命先驱郭祝三》等。

二是集中辅导。江口司法所组织辖区内12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树”信念红色讲述活动,邀请综治中心主任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述革命故事,同时观看红色影片《抗美援朝》;谢家司法所组织辖区内24名社区矫正对象对“四史”进行了集中学习。以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为主线,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回顾社会主义发展史,回顾党的奋斗史,回顾新中国成长史,从思想和心灵上受到红色基因的感染和洗礼。

三是个别教育。公义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只有6人,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个别教育谈话的方式开展党史教育活动。

    通过本次“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学习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重温红色历史,了解今天安定和平生活的来之不易,力争重塑新生、努力改造,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逐步消除不良作风和负面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胡家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