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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 宣讲会 严格落实“逢问必录”

来源:眉山市检察院 作者:邓娟 发布时间:2021-04-09 2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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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宣讲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陈宏伟为全市检察干警作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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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伟详细介绍了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对“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告诫大家要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做到“逢问必录”。

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主动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要深入自查补报,全市检察干警要深入开展自查纠错补报,特别是两级院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要起好带头作用。要加强督导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加大对填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三个规定”在眉山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邓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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