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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说法》第二十二期: 实事求是讲问题,诬告陷害要追责!

来源:涪城县公安局 作者:谢平 发布时间:2023-05-09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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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是一种常见的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它是指捏造犯罪事实

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

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这期节目的案例讲述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一是诬告陷害严重扰乱反腐败工作秩序,使纪检监察干部等反腐败主力军将有限的精力分散在大量无意义的工作上;二是诬告陷害行为一方面破坏当地法治和政治生态,助长不良法治、政治文化,使部分干部在干事创业上畏首畏尾,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诬告陷害也是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破坏。

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合法的诉求表达方式,诬告陷害,法律绝不会缺位。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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