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老谢说法》第二十一期: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涪城县公安局 作者:谢平 发布时间:2023-04-11 14:04:46

法律为眼 洞察热点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

看着不起眼

实际上从四楼甩下便能损伤头皮

1681193130248.png

那高空抛物达到哪些条件会被依法判刑,又需要承担多大责任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这期节目的案例讲述……


第二十一期

1681193810470.jpg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其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还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1681193828763.jpg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不要让高空抛物害人害己,造成终生遗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