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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读民法典】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怎么追回?

来源:乐山市检察院 作者:陈杨 何东霞 发布时间:2020-08-05 1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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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玩游戏充值近2万元、11岁男孩花掉父亲3万元打赏游戏主播……近年来,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打赏的新闻屡见报端。在这夏日炎炎的漫长暑假里,不少的孩子待在家中难免上网玩手机游戏,如果你的孩子恰好如此顽皮,为游戏充值、打赏游戏主播,金额巨大,你该如何追回这笔钱,合理理性地维权呢?今天,乐山检察官就来给大家支招啦!

检察官有话说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主播平台打赏的款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上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打赏的网络交易行为是未成年人孩子的行为等。

检察官来支招

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防止沉迷于网络,特别要让未成年人远离不适合未成年人娱乐的游戏。

家长不要让未成年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即便注册账号了,也要设置为未成年人账号。

对于确实需要为未成年注册的,也可以和客服说明该账号使用人系未成年人,限制其进行大额充值等。

家长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游戏情况和自己的账户情况,及时发现不当的交易行为并提出异议。

游戏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构建人机验证手段杜绝未成年不当的网络交易行为。(陈杨 何东霞)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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