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马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共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6名社区网格员、案发当地10余名群众观摩庭审。
经查,被告贾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白腹锦鸡一只,被告马某某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珍贵动物灰林鸮一只。
白腹锦鸡(左)、灰林鸮(右)
2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峨边检察院依法向峨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贾某某、马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被告贾某某、马某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对被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当庭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被告贾某某、马某某真诚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被告人贾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在县级媒体上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马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在县级媒体上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所在,是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有效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陈星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