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老谢说法》第二十八期:“隔辈带娃”法律上的那些事儿

来源: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作者:谢平 发布时间:2024-03-05 12:29:19

如今,年轻人常因为工作关系没有时间带娃,祖辈帮忙带孩子成为了普遍情况。那么对于祖辈帮子女带娃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花费开支祖辈该不该向子女收取“带孙费”?

这期节目,带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并不会因为老人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对孙辈有抚养的义务,除非因父母不在,监护权转移到了老人,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是和孩子孙子一起居住的老人,对孩子有教育义务,更多的是家风传承及为人处世的家庭教育义务,而不是抚养、照看义务。

长辈帮忙带娃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却不该是理所应当的事。为人父母应当传承这份无私奉献的善良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勿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