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处罚。
2023年3月15日,内江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江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开展,不符合要求,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该局遂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8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吴叶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