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4 17:13:06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

2024年6月,内江市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实名举报,称辖区某民房内非法存有危险化学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威远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民房内存有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威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威远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威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7500元。


案例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4年8月,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违法行为。   

按相关程序,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5000元。


案例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

2024年8月,阿坝州黑水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书面举报,反映阿坝州黑水县中小微园区某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相关程序,黑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员工杨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作业,且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阿坝州黑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黑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予以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4年10月,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某停车场内有人违规销售车用汽油。

按相关程序,罗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发现魏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罗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5734元。


案例五:异地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5年1月,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昭化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异地售卖烟花爆竹”的情况。

按相关程序,昭化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