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在取消举报奖励对象行政区域限制的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筑牢群众身边的安全防线,内江自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实施奖励举报办法以来,共受理举报628件,兑现举报奖励金4.75万元,有效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内江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取消了举报奖励对象行政区域限制,意味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奖励金额调整明显,增加了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但“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的规定,加大奖励范围和力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高员工举报积极性。同时,增加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