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不法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洗钱”“跑分”,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黑吃黑”盗窃罪案,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7350.66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方某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交给叶某,后由叶某卖给邓某。因叶某、邓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方某于2020年11月10日前往银行将之前卖出的银行卡注销,在注销时将账户内的17350.66元取出后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生活中,不要为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更不要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小聪明,无论是上游犯罪,还是“黑吃黑”犯罪都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