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诈骗医保金,这两人可真“刑”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小红 发布时间:2022-12-08 14:46:18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医保诈骗案,分别将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代某某系精准扶贫户,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报销政策,报销比例高于新农合医保。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意外肩部受伤,需到医院住院治疗。为节省医疗费用,李某某向其姐夫代某某借身份证,准备冒用代某某身份办理相关住院治疗手续。代某某知晓李某某该犯罪意图后,仍将身份证借予李某某。次日,李某某冒用某某身份,到叙永县某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至同年12月1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某冒用代某某的身份报销医疗费15548.09元。叙永县医保局发现该情况后,对李某某诈骗的医疗保险待遇金进行追缴,李某某将诈骗的 15548.09元全部予以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代某某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待遇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诈骗涉扶贫医疗款物,酌情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陈小红)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