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某某、韩某某等27人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关键词:跨境、网络诈骗、集团、虚拟币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夏某一(在逃)、孙某某(在逃)、夏某二(在逃)等人通过网络、员工介绍招募晁某某等人组成跨国电信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先后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等地,以上述手法实施诈骗,共计骗取被害人逾500名,金额逾1.4亿元。本案晁某某等二十七名被告人主要参与柬埔寨金边市、波贝市诈骗周期,两周期共骗取70名被害人共计逾4000万元。
二、裁判结果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一(在逃)、孙某某(在逃)、夏某二(在逃)等人系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案晁某某等二十七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系该犯罪集团成员。夏某一等伙同被告人晁某某、韩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在境外共同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三个以上对象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在诈骗集团中及相关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诈骗数额、获利情况等量刑因素,对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判处。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15人,并对其中2名从事辅助性工作,犯罪时间短,获利少,认罪、悔罪态度好人员宣告缓刑,并分别判处5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了维持。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在中国境外针对境内不特定多数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实施的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有力打击了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只会是陷阱,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要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要弘扬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尽早收手,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