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彭山网格员迅速反应,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

来源:彭山区综治中心 作者:陈兴利 发布时间:2022-05-06 17:52:34

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

1651830773(1).jpg 

4月29日,彭山区谢家镇网格员正在开展网格工作时,接到辖区群众王女士的电话,说有一自称是街道机关干部的人加她微信,告知其女儿在外欠了钱未还,对方的律师委托该部门领导进行执行,不配合的话会将女儿纳入黑户。听到这里,网格员立即意识到可能是电信诈骗案件,遂告知王女士先不慌,网格员立即赶到其家里,在此期间不要和对方有任何交流。询问了王女士的详细地址后,网格员协同村委干部立刻赶到王女士家中,网格员对王女士情绪进行安抚,同时村委干部通过语音通话与诈骗犯取得联系,对方自称是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李某明,让王女士配合执行他们的任务,称某某书记也知道这个事情。随后村委干部向街道多个部门的领导进行核实得知根本没有这个人,才确定该人员极可能就是诈骗犯,告知王女士放心,没有对方声称的“欠款”问题。

1651830790(1).jpg

网格员查看了王女士的手机,发现王女士手机里已经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了来电预警,诈骗电话无法打进来所以对方才给王女士发送好友请求“加我,有急事找你!”网格员将该人员从王女士的微信通讯录拉黑并举报。同时网格员让王女士尽快通知家里的亲朋好友,防止诈骗犯通过录音等非法手段再向熟人进行诈骗。

(陈兴利)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