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官“开学第一课”讲法 只为保护“少年的你”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俞佩伶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9-08 10:00:56

9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庭长李小彬走进宜宾市翠屏区象鼻中心学校,为200余名学生讲授“开学第一课”预防校园欺凌专场法治讲座。

1631066773(1).jpg

李小彬以“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要学法、守法”为切入点,结合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例,讲解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刑法法条及其运用。李小彬向同学们传授了四条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引导同学们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631066785(1).jpg

“持刀抢同学1元钱是否构成犯罪?校外遭遇社会人员和同学欺凌怎么办?” 李小彬进行了现场提问,同学们踊跃作答,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李小彬一一进行了点评,并回答了大家提出的疑问,希望同学们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日常学习生活结合起来,不但用法律保护自己,更要积极宣传法律,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1631066834(1).jpg

讲座结束后,干警们向学校和同学们赠送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同学们纷纷表示:“法官来学校讲法,教会了我们怎样面对校园欺凌,知道了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后,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远离违法犯罪,自觉尊法守法。”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俞佩伶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