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和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结合“海棠利剑”专项行动活动的具体要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区教育、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排查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共筑校园安全“防护墙”。
2020年6月9日,沙湾区院主动与该区教育局联系,联合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共同开展了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隐患排查行动,重点走访了凤凰学校、沙湾区实验幼儿园、翰墨培训机构。
排查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督促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经走访了解到,沙湾区各学校严把教职员工及临聘人员的入口关,校园聘用人员均须政审、体检合格,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校园工作人员的纯洁性。
实地查看了校园安保系统。校门严格执行封闭管控规定,人员、车辆进出均严格查验登记;校内每日不少于5次巡查,尤其是对寄宿区、危化品室、食堂、校门周边等重点部位巡查;对校门、校园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实施技防监控,部分校园实施了全方位监控,安装了天网监控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全自动升降防撞柱。
继续强调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要继续引导教职工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关注学生在校园内的异常现象及产生的原因,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疑似不法侵害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公安和教育部门。特别是对性侵学生案件有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