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有效助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探索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01年5月23日,丹棱县仁美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公司一方长期租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24.95亩土地。案涉土地被租用后却长期被闲置,地上房屋因年久失修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该集体经济组织希望解除租用协议,收回土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联系,但公司负责人均避而不见、拒接电话、无法有效沟通。该集体经济组织于2022年9月向丹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土地租用协议》、由被告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违约金并立即返还租用的土地等。
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公司负责人,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庭审查明,被告公司除租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外,还另行租用了该村集体中29户农户的承包土地。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土地现场查看,发现村集体与29户农户的承包土地连成一片,加上水冲、滑坡等原因,边界难以厘清。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出租土地后,被告公司继续租赁其余农户的承包土地已无必要,且被告公司明确表示本案土地返还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于界址不清,其将无法足额返还另外29户农户的承包土地。
鉴于此,案件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协调被告公司与原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及29户农户协商。经多次协商,三方最终于2022年10月19日达成了解除土地租用协议的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所在的丹棱县人民法院张场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自2022年2月16日实质化运行以来,共受理辖区内各类案件251件,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3件,并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3件,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探索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