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儿女应尽的义务。
11月24日,叙州区法院利用“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去到蕨溪镇龙池乡,通过巡回审判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要:原告刘某某与妻子唐某某婚后共生育了三儿两女,共五个子女,其妻唐某某于1978年7月病故,后原告独自将5个子女抚育成人,各自成家立业。由于原告年岁已高,近年多病缠身,五个子女因各自家庭均有不同程度的难处,多方协商后就老人的赡养问题未能达成统一意见,老人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刘某某通过村干部找到龙池镇“一镇一法官”的派驻法官寻求帮助。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选择在老人所在村庄巡回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告、被告陈述,以柔性化解纠纷,从老人意愿、子女法定义务以及中国亲情传统文化等方面,劝解各子女尊重老人选择,以亲情为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共同给予父亲幸福的老年生活。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几名被告也冰释前嫌,找回了兄友弟恭的亲情,他们对政府、法院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旁听群众见状也深有感触。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结合案情向村干部、旁听群众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还分发了自制的《民法典》有关赡养部分的宣传手册,旨在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是叙州区法院落实“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真实写照。接下来,叙州区法院将继续用好“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结合群众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共性问题,常态化进行司法调解、巡回审理等方式,上门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快速、便捷、优质、高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陈倩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