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韩法官吗,我收到钱了。之前和被告谈了好久都没有结果,法院上午才组织的调解,我现在就收到钱了,谢谢法官了。”
“喂,韩法官吗,我已经把钱打给原告了。他之前天天来我这里闹,我们厂的加工进度都因为他拉慢了。谢谢大家的协调,我才能用六万块钱解决这个纠纷。”
这是近日天全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原被告双方的真实表达。
原告李某某(汉族)在被告俄某(藏族)经营的雕刻厂上班,上班时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天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法官接收案子以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双方在天全县法院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经法官和调解员结合法理与情理的耐心解释,最终在第二次调解时达成一致,被告在当天下午就将赔偿款转入原告账户。双方在法院组织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对纠纷解决办法都十分满意,这才是法律定纷止争的真正内涵。
法条快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这只是天全县法院运用法律实质化解纠纷、精准定纷止争,推进民族团结的一道缩影,事实上,我们正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以传统节日、民俗活动为契机,积极与各族群众加强沟通交流,通过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大力向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常识深植各族群众心中,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强化源头治理,维护基层稳定
常态化开展人民法院“三进”工作,联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托“索玛花”工作室,梳理排查涉民族纠纷,通过少数民族群众易接受的方式促成和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创新工作理念,推进民族团结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设立“石榴籽”调解室,加强部门协作,将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相结合,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力促进了地区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大局稳定。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整合各方力量,让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康藏门户”、“民族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