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近年来,宝兴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求,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以司法实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一系列有益尝试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碳汇司法,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
“百年大树被砍伐,补种的小树能弥补损失吗?”2022年4月,在审理阿罗某某等六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带着这样的疑问,反复思考、反复“纠结”。案中,六被告人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里盗伐高度达30余米、平均直径约2米的枫树、槭树7棵,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了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以司法途径实现生态价值转换,承办法官通过理论论证,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创新“碳汇+司法”修复方式,促使阿罗某某等6人自愿认购碳汇24000Kg,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折抵赔偿碳汇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该案成为四川首例“碳汇+司法”生态修复案,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同时被推荐为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档案·经典案例”,被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拍摄制作专题片报道。2022年12月,宝兴法院被四川高院确定为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单位。
2022年以来,宝兴法院从“自愿认购”到“判决碳汇”,累计购买碳汇368940kg,采用替代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体现人民法院整体保护、系统修护国家公园保护理念,引导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打通司法服务“双碳”目标实现的新路径,维护世代绿水青山的国家公园。
适用“劳务代偿”,再掀司法修复新篇章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功能。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宝兴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让普法宣传走村进户,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山间“精灵”。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宝兴法院在宝兴县大溪乡烟溪口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及被告人家属、所在地村民代表等30余人到场旁听,现场接受生态法治教育。
2022年10月以来,岳某某等五被告人先后数次互相结伙、非法携带枪支前往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的宝兴县陇东镇、原明礼乡境内猎杀中华斑羚、水鹿、红腹角雉、中华鬣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多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依法判决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判处五被告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其中,判处被告朱某某通过参加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公益性劳动,参照四川省全省城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费用标准,以此抵扣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
挂牌“法官工作站”,开启生态价值转化新局面
为更好地实现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8月15日,宝兴法院应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邀请,参加全国生态日成都专场活动,并在会上同步揭牌“宝兴县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官工作站”。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宝兴法院将认真贯彻“两山”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首个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在审判工作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办案+普法”“1+N修复方式”司法实践活动,持续探索生态司法的新路径,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水平,服务保障“熊猫老家、多彩宝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