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护航“十年禁渔”,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6月27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2023年4月3日,曹某等3人在汉源县流沙河流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鱼。同年5月28日,武某某等3人在汉源县大渡河流域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鱼。上述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缴获电鱼器、渔网及非法捕获渔获物107斤。上述违法人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生态资源损失。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主动修复渔业资源损失。
活动当日,涉案人员根据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态损害修复鉴定意见,购买价值15000元鱼苗,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14000余尾鱼苗投入大渡河流域中。活动现场,检察官结合案件办理进行以案释法,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就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和严厉的法律后果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今后工作中,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