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当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其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
失信被限高
名山区法院在执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中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某与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因被执行人龚某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名山区法院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20年1月16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2月8日陆续对被执行人龚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令龚某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得购买不动产、车辆或者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重金找“黄牛”,最终落“网”
被执行人龚某某被采取限高措施后,为乘坐飞机去新疆伊宁,心存侥幸,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黄牛”微信,花高价购买了非正规渠道的飞机票,并于2023年4月10日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前往新疆伊宁机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6月2日名山区法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核查,并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龚某某要求其立即到法院接受调查。龚某某称现在苏州,无法返回,执行干警便对其初步进行电话调查,要求尽快返回名山,于5日内到名山区法院接受进一步调查。2023年6月7日,被执行人龚某某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说明情况,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违反限高令的严重后果,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龚某某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下来将会积极联系债权人协商偿还剩余款项事宜,争取早日还清款项解除限高并立即书写了不再违反限高令的保证书。
鉴于龚某某良好的认错态度,且限高后具有还款行为,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龚某某当即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通过“黄牛”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今后,名山区法院将持续发力,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名山区法院提醒被执行人
一旦被列为“限高”的被执行人
不要心怀侥幸
如今执行系统已经完善
不要触碰“限高令”
凡是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
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情节严重的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唯有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才会一身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