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宝兴县人民法院 “石榴籽+派出所”联调化纠纷 多元化解再添新模式

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宋琴 发布时间:2023-04-07 10:08:14

4月3日,在宝兴县硗碛藏族乡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宝兴法院与县公安局硗碛派出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景区旅游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1680833327886.jpg

2023年1月23日,宝兴县硗碛藏族乡神木垒景区“红杉林”处,李某某和张某某因捡拾小孩耍雪的玩具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架,李某某先动手抓住张某某的衣领,后双方抓扯过程中,造成李某某地后受伤。李某某到天全县中医院就医,诊断为尾椎骨骨折,住院医治33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定期复查。经雅正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李某某受轻伤1级。

4月3日,法官携手警官在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警官根据前期的调查,结合捡拾小孩的玩具事宜处置不当将矛盾升级进而发生打架的事实,对打架及纠纷产生的过程进行陈述,分析本次事件产生的原因,让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法官依据伤者提供的费用票据、出院证明书等证据,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进行了核算,告知双方,因侵权责任纠纷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和警官通过对当事人耐心地思想疏导、释法说理,在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后,采取“一对一”谈话方式,找准双方的能够承担责任的比例点,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承担此次打架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的30%即12000.00元,张某某承担的70%即28000.00元。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当场支付李某某280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1680833358070.jpg

此次“石榴籽+派出所”成功联调处因旅游在滑雪场地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宝兴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多元解纷力量下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力的具体体现。该纠纷的成功调处,既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又宣传了法律,对宝兴硗碛文明旅游氛围的营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宝兴法院将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更好更快化解纠纷,为宝兴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李宋琴)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