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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好 “戴胜”也来检察院里做“邻居”

来源:雅安市检察院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6 11:47:16

4月9日早上,一只嘴巴长长,头上有一撮毛,黄脖子、黑白花翅膀的小鸟在市检察院大楼左边的草坪上正在寻找食物。

这一幕被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拍了下来。

诺,就是这个小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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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鸟在检察院里出现,检察干警们都很好奇。于是,咨询了专业人士。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定良介绍,这只鸟是“戴胜”,在全世界分布广泛,不属于濒危物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他表示,但是“戴胜”在市区还是比较少见。(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而雅安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会长罗向冰则向我们介绍了雅安在鸟类保护方面的努力。

2015年,雅安出版全省第一本区域鸟类观赏与旅游结合的指南——《雅安观鸟》,同时,雅安鸟类保护协会进入公众视野。

2018年,中共雅安市委市政府签署设立雨城市区鸟类保护观测点,要求市林业局、市鸟会形成24小时值班机制“紧盯国宝,保证安全”、以保障珍稀鸟类取食,安全栖居和繁殖,打造鸟语花香的绿色发展生态之城。

2019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建设“湿地观鸟体验区”,雅安鸟协设立“金虹雉奖”,鼓励为鸟类保护事业作出贡献的人士,并召开雅安记录505种鸟类和两条鸟类迁徙线拟似在雅安重叠发布会,本土民间组织自掏腰包举办,引起全国媒体持续关注,雅安鸟类成功霸屏朋友圈长达半年。

2020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长江流域生物保护法草案”,更严格保护水生物多样性和鸟类食物链,将对无法整改和优化水生物的电站与水库采取关停措施。

在雅安,以政府主导,各界参与的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模式,正在开花结果。

今年3月,雅安鸟协还在市中心鸟岛救助过觅食受困的黑颈鹤。

在4月2日,雅安市鸟类爱好者也曾在市区看到母鸳鸯带着几只小鸳鸯在青衣江里自由觅食。

也许正是由于雅安市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了不少野生动物来与城市与我们做“动物邻居”。

谈到对雅安生态环境以及野生动物的保护,有来自各方的努力,而其中就有一支来自检察机关的检察力量。

宝兴县检察院联合宝兴县法院将杨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宝兴县蜂桶寨国家保护区,广泛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周边群众参加旁听,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1).jpg

嘴馋野味  面临法律追责

“高某某因喜欢吃‘野味’,在所居住的天全县乐英乡山上布置猎夹猎捕野生动物。”今年2月2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工作获悉线索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其房屋侧边垃圾处有疑似豹猫皮毛,在屋内有三支自制火药枪部件以及两个猎夹。随后,高某某带领公安民警在山上找到12个其放置的猎夹。

当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以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月3日,天全县检察院获悉案情后,随即联系森林公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月16日,天全县检察院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源头上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疫情防控期间,雅安市检察院依法对2名“90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近期,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两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仅是这两个案例。据悉,近年来,雅安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加减乘除”法,努力为野生动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做“加法”

通过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外部协作,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配合,合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实现“1+1>2”的效果。

建立“检察+行政机关”一体化保护工作机制。天全县检察院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治理体系,从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六个方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建立“检察+检察”协作配合机制。雅安联合眉山、乐山三地两级十一个检察机关成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青衣江段)检察官志愿者联盟”,构建青衣江生态保护“立体网”。汉源县检察院、石棉县检察院联合凉山州甘洛县检察院共同会签《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汉源县检察院联合乐山市金口河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检察院共同建立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特别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共筑生态屏障。

建立“部门+部门”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间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相关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案件线索时,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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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减法”

通过司法办案,将惩治违法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带来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坚持“从快+从严”,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对于非法狩猎、非法猎捕、非法贩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法从快打击。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从严处理。如备受社会关注的雷某等5人在汉源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雷某等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汉源湖区域内的水生资源造成严重的损害,雷某等5人不仅受到刑罚处罚外,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9.75万元。

坚持“司法+修复”,减少生态损害损失。坚持在办案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基础上,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补偿。石棉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马某某赔偿生态损害损失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坚持“检察+行刑衔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督促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做“除法”

通过检察建议、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强化类案预防、注重源头治理,有效降低野生动物资源遭受损害比率。

坚持“公益+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共同守护生态平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石棉县检察院通过走访摸排发现刘某某等以食用为目的非法养殖野生动物,可能存在巨大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及时立案调查,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名山区检察院针对名山区非法电捕鱼犯罪案件频发情况,反映出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向负责全区禁渔管理工作的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执法巡查和联合整治力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渔业保护宣传力度。

坚持“监督+预防”,加强源头治理。石棉县检察院多次会同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各乡镇、餐馆、农贸市场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前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开展巡护,排查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野生动物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养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坚持“检察+护林员”,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困难群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雅安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助力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护林员选聘、护林员管理、护林员考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以达到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

做“乘法”

有效整合多方资源,采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着力营造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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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平台。宝兴、天全、荥经分别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蜂桶寨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基地”“二郎山生态检察警示教育基地”“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共建基地”。天全县检察院依托“二郎山生态检察”法治教育基地向社会公开传播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开展联合宣传活动。

利用“互联网+”宣传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等知识,向社会公开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及时发现、处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典型宣传。通过群众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了解与认同。宝兴县检察院联合宝兴县法院将杨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宝兴县蜂桶寨国家保护区,广泛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周边群众参加旁听,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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