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荥经县院第一检察部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和本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筑牢“思想、防控、互联”三重保障,积极履行刑检职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配套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双推进。目前,疫情防控期间新收及在办案件均在有序办理中。
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积极承担办案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注重党建引领,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主动承担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办理。1月24日正值除夕,第一检察部党员干警主动提前到岗,深入案发现场介入一起命案,并临场监督尸检,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其余干警配合隔离要求,每日向党支部群中汇报个人身体状况,并在解除隔离后及时到岗工作。第一检察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办理案件,疫情期间,共办结刑事案件4件,反复审核案件卷宗60余册。
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办案工作安全
为加强防控力度,鼓励干警采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日常联系,加强个人防控,每日测体温,上报身体状态,严格监测,确保“日报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办公场所消毒净化,确保办公场所卫生安全。防控特殊时期,办案安全是第一要务,但不能为此耽误案件正常办理。由于我院与看守所之间不具备远程视频提讯条件,必须外出进行提讯,为切实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原有办案组人员中有因隔离期未满等原因而无法到院工作的情况,部门根据实际办案工作需求,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统筹管理,整合办案资源,保证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基础上案件的正常办理工作。承办人严格遵守疫情期间提讯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口罩、消毒酒精,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疫情防控期间法定的办案程序不减,切实抓好案件的审结工作,确保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强化沟通互联,确保涉疫情案件规范办理
为确保涉疫情案件规范办理,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与县公安局建立了涉疫情案件信息共享制度,为我院第一时间掌握涉疫情案件情况、提前介入案件畅通了信息渠道。同时,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机制,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要求要优先办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明确对于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在妥善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