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围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标,积极探索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采取“1+4+3+N”模式,从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入手,构建未成年人综合权益保护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切实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效果。
一、成立“蓝精灵”办案团队,组建专业化未检队伍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质效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名山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蓝精灵”办案团队。“蓝精灵”的“蓝”指的是检察机关,“精”指的是精心守护,“灵”指的是未成年人,“蓝精灵”寓意名山检察机关精心守护未成年人。由副检察长和专职检委会委员担任团队负责人,成员包括政治处主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一、二、三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办案团队工作任务,包括:涉未刑事案件办理、涉未刑事执行检察保护、涉未民事行政检察保护、涉未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和涉未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有效整合了四大检察力量。同时,由雅安市名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名山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蓝精灵”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实施意见》(名未保办〔2022〕2号),通过加强司法、行政有机衔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工作,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司法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横向划定四种对象,精准分类干预
根据未成年人涉罪错内容、程度大小和综合保护类型,对横向上对干预对象分为涉罪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习惯未成年人、一般不良习惯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类保护四种对象。其中,涉罪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未成年不起诉人、缓刑或假释期间的未成年人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具有实施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具有实施吸烟、饮酒、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行为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类保护主要包括:从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及时消除不利因素,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开展的法治宣传、公益诉讼、支持起诉、联合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通过明确四种干预对象的类型和范围,能够做到精准分类并进行干预。目前,已干预涉罪未成年人13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11人(含涉罪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7人(含涉罪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1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
三、纵向设置三层级别,突出干预重点
建立“中心—成员单位—工作站”模式的三级罪错未成年人干预体系,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类对象情况,突出重点,精准干预。一级是“蓝精灵”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中心,设在名山检察院,由名山检察院牵头办理,负责日常事务。二级是成员单位,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同组成。三级是工作站,由法治教育基地、心理矫正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区综合服务工作站和专门矫正学校组成。三层级之间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信息移送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处置表》方式进行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由中心根据线索信息内容、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定具体责任单位,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落实、指导、效果评估,并及时向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反馈工作情况,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目前,“蓝精灵”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中心共收到线索14个,包括:涉罪未成年人线索7个,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线索1个,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线索4个,社会综合治理保护类线索2个,均已全部处置完毕。
四、引入多方司法行政力量,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同时,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双引擎作用,引入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司法、行政和社会支持体系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有效形成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和预防犯罪合力,从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运动训练、作业治疗、公益活动参与等方面,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办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共同处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件5件。
(吴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