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准确把握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依托“未雨情·阳光路上”工作室,在办案中系统审查个案,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将家庭教育工作范围辐射至县域内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无缝衔接,扎实推动家庭教育制度落地见效。
一、聚焦探索实践+制度规范,实现体系化。一是注重大胆探索,更新理念。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导向,不断深化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将未成年人检察从刑事检察分离,并入第二检察部,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和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力量一体整合,形成由未检干警主导,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执干警配合的统一集中办案模式,解决了未检办案力量薄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专业能力不够的问题。二是注重信息互通,搭建载体。充分利用自主创新的汉源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破成员单位间的壁垒,通过与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点对点沟通、微信工作群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行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三是注重制度健全,发挥作用。牵头制定《关于共建汉源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平台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考核评价主体作用,与法院、民政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汉源县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实现对涉未成年人成长信息司法与行政的无缝对接。
二、聚焦因案施策+部门联动,实现全覆盖。一是瞄准问题根源,制定帮教方案。坚持在办案中系统审查个案,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突出问题,深挖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背后与家庭监护根源问题的关联性,在公安机关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注重对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教育模式、亲子关系、监护能力等进一步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真正做到个性化的帮教。今年以来,共精心制定10份帮教方案。二是立足“四大检察”,扩大应用范围。发挥全市未检统一业务集中办理唯一试点院的优势,积极拓宽家庭监护的适用,做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全覆盖。对法院、妇联等部门移送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及抚养权变更的案件及时介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4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办理校园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公益诉讼案件时,在建议烟草专卖局履职尽责、依规处理的同时,要求家长加强监管、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三是融合现有机制,落实刚柔并济。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缺位、监护方式落后的家长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并按要求改进。另一方面,与有家庭教育指导需求的家庭达成协作意向,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人次。
三、聚焦常态宣传+平台建设,实现品牌化。一是创新推行联建共用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常态化。牵头联合全县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部门,共同建设了全市首个家风家教实践基地暨汉源县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并与法院、民政、妇联等9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学校便利条件和优势资源,面向县域内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其他监护人,全流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依托“阳光心语”平台力量,提高家庭教育课程化。联合妇联组织的汉源县“阳光心语”家庭教育志愿者老师,根据不同类型家庭、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以及不同文化层次监护人的情况,设置针对性课程,普及人际关系、情绪情感、自我意识、夫妻关系等内容,提供未成年人常见问题方法指导。三是设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亲职教育定制化。与汉源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联合协作,在检察机关设立了“未雨情·阳光路上”工作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进而与家长制定计划开展未成年人行为矫正。截至目前,邀请妇联、团委、关工委同志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