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是抚养关系,不变的是父母对子女的爱”。9月28日,宝兴法院灵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为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胡花花(化名)与被告李大强(化名)于2018年协议离婚,女儿由被告李大强抚养,跟随李大强生活。近年来,原、被告因孩子的成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在外打工,孩子的爷爷也不便照管,且孩子的学业也需要辅导,同时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作为女孩跟随妈妈生活更加方便,于是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宝兴法院灵关法庭受理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在庭前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被告始终不愿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再次进行了调解。通过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并详细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以孩子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教育为出发点,认真权衡各自实际生活情况。在不断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因抚养矛盾而出现的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为孩子更好的成长考虑也极大地触动了当事人。最终,被告经过冷静考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感谢办案法官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表示一定会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宝兴法院灵关法庭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始终遵循《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坚持情、理、法相融,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化解家庭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苟伟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