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一到,大人、学生纷纷加入游泳大军,特别是一些未成年学生,由于游泳安全意识不到位,极易导致溺水事故,“某某地方出现溺水事故”也成了这个季节的高频新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比56.04%,
这些悲剧,令人痛心,但深究背后原因,更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一是相关未成年家长未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导致儿童进入水域玩耍发生溺水事件,无人救援;
二是游泳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自身游泳能力盲目自信,擅自进入有暗流、漩涡、水草的大河、水库等水域游泳,导致发生溺水事故;
三是相关游戏场馆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进入深水区发生溺水事故。
【案例推送】赵某系名山一农家乐负责人,其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也未按照游泳场所的国家标准配备游泳救生员等救援人员和设施的情况下,在农家乐内经营游泳场馆。被害人郭某某(9岁)到该游泳场所游泳,期间多次从浅水池进入深水池游玩,被告人赵某作为游泳池管理人员,负责在游泳池附近巡视,对郭某某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最后,郭某某再次从浅水池进入深水池游玩时发生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名山区检察院以经营者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名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小朋友在游泳时,家长一定要集中注意力有效看护,家长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做到“知去向、知同伴”,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在自身发生溺水的情况下,不要慌张,立即向周围的人呼救,放松身体,让身体漂浮在水面上,等待救援。在遇到他人落水时,千万不要擅自下水施救,要立刻报警和呼叫求救,寻找竹竿、绳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最后,做到四牢记: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