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全区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确保全区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办理涉渔类案件13件18人,先后在百丈湖、清漪湖、延镇河等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6次共计放流本土特色鱼苗35余万尾,为名山区域内河湖生态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注重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依托“检‘茶’法韵”普法品牌,通过连接“检察快道”,开播“检察之声”,开办“检察讲堂”,创办“检察说法”,铺设“检察邮路”,采取法律解读、法治教育、以案说法、送法到家等措施开展普法、说理、帮教,以人民群众“看得见”“能参与”的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组建普法宣传队,下沉基层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开展普法宣传,定期编印《检“茶”法韵》普法刊物,深化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通过快速准确办理案件、打击犯罪、有效震慑各类违反法律政策的偷捕行为的同时,兼顾重点加强释法说理,通过案件来宣传国家相关“禁渔”政策,有效实现“禁渔”行动的法律效果。
二、深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会议纪要文件2份,探讨推动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名山渔业资源及其他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向相关渔业保护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2份,有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责,推动相关渔业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参与名山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建设。2020年6月,名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名山区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未充分发挥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职能。在查清事实后,向相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加快相关机制构建,加强保护渔业资源的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接受检察建议,提出并落实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三、细耕刑民协同,促进依法履职
建立内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成立“茶都枫桥”办案团队,成立“多点式办案单元”,开展禁渔专项监督工作,梳理名山禁渔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并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办理了5件非法电鱼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名山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扩大生态保护的政策宣传效果。
四、实行公开听证,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确保办案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真正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22年4月8日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5人对艾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一案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并邀请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场参加会议,听证员按照法定环节,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保障的角度出发,通过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与艾某某等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五、重视生态修复,保障社会效果
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在名山区清漪湖、百丈湖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并就开展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说鲜活案例、开展法规问答等方式,让周边群众更直观了解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识到了生态保护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长远性,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2021年6月17日,名山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名山区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组实地查看百丈湖公益诉讼办案点和生态环境修复成效,现场指导了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正在开展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肯定了检察机关联合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恢复生态环境的工作成果。
(邱一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