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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人民法院:担心失信影响公司声誉 企业主动履行欠款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杨洪超 发布时间:2022-07-15 10:20:46

近日,纳溪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追回货款8万4千余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上海某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因申请人多次催收货款无果遂诉至纳溪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货款支付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该泵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积极搜寻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及时与其负责人取得联系。

执行干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根据案情对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一旦列入失信名单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将来生存空间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该公司负责人听完后担心上“黑名单”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表示想办法筹钱履行,最终,经执行法官多次努力,释法明理,该案8万4千余元案款全部支付完毕。

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名单信息在社会公布后,失信人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无法进行融资信贷和招标投标,生存空间受到压缩,惩戒效果明显。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失信惩戒的威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谢雅琴 杨洪超)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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