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记录检察人员检察历程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展现检察人员在检察机关的从检历程,夯实检察队伍建设,传播检察正能量,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提升新时代名山检察法律监督质效。
《工作规定》明确设置“一室一榜一簿两台”,适用范围为本院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对名山检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编外人员。设置荣誉室,用以记录和展示名山检察集体及个人艰苦奋斗、砥砺前行的历程,用以传承名山检察荣誉史和荣誉精神,用以激励名山检察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顽强拼搏精神。
设置光荣榜,对获得省级(含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检察人员,载入荣誉室“光荣榜”。
设置《检察人员检察历程荣誉簿》,对因退休、调动等离开本院且从未有违纪违法情形的检察人员,填写《检察历程荣誉卡》,载入荣誉室《检察人员检察历程荣誉簿》。
设置荣誉台,用以陈列和展示本院集体及个人荣获的各项奖牌、奖章、证书等荣誉。
设置纪实展播台,对符合退休条件且从未有违纪违法情形的检察人员,拍摄个人纪录片,载入荣誉室“检察岁月”纪实展播台。
新时代检察事业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开启了新的征程,通过出台《工作规定》,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检察人员素质素能,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