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汶川“5.12”地震,芦山县法院应急小分队成立已14年,小分队组成人员主要为司法警察。在这14年里,无论是地震灾害、特大暴雨、突发事件处置,他们永远是第一时间到场,永远是冲在第一线,永远是最后一只休息的队伍,他们就是全院干警、家属及联系村一道遮风挡雨的“城墙”。
6月1日17时,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芦山县法院应急小分队根据党组的统一领导,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确保院机关安全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联系村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全力救援、安置受灾群众、排查地灾隐患,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镇定自若,科学应对。
在地震发生后,应急小分队自动站到危险最前面,镇定组织正在审判楼办公的全部干警以及在审判楼三楼参加院机关庆“六▪一”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干警子女,全部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无一人伤亡。随即在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立即对全院干警人身安全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同时,对应急小分队人员进行分组,对应成了应急处置、机关安全、警务保障等小队,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有序有效开展自救工作。配合院办公室组成核损小分队,对全院干警及家属安全情况进行再了解,对院机关、派出法庭受损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准确核损院机关墙面裂痕、两个法庭墙面裂痕及房间吊顶松动数量,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法院报告。
心系群众,快速响应。
震情稳定后,应急小分队逆行而上,即刻奔赴联点村飞仙关镇飞仙村,充分发挥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快速响应,吹响抗震救灾“红色号角”,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动在灾情排查、险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中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信心、战胜灾害、渡过难关。截止目前,应急小分队共协助分发救灾物资60余件,疏散转移群众80余人,配合走访摸排200余户1000余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让法院干警成为危难关头积极抗震救灾、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心骨,用实际行动为受灾群众筑起一道遮风挡雨的“城墙”。
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主责主业。
6月7日,芦山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俊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次系芦山“6.1”地震后全市法院首例大型刑事庭审警务保障。警队在面对抗震救灾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特殊时期,深知这是一场必须要打好的庭审警务保障战役,接到庭审通知后,警队赓即向市中院法警支队申请调警,同时制定《刑事庭审警务保障方案》,成立押解看管组、庭审保障组、安检值班组、后勤保障组。庭审过程中,全体司法警察均严格按照庭审方案,听从指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全力以赴,严格规范执法,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面貌和高度的警惕,在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完成震后全市首例大型刑事庭审警务保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芦山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