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7时,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17时03分宝兴县再发生4.5级地震,房屋摇晃、落石横飞。面对自然灾害,宝兴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天均来不及联系、嘱咐亲人朋友,毅然坚守岗位,服从组织召唤,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受灾群众诠释了“党员是旗帜、组织是靠山”的内涵。
因震而动,一心为民
地震发生时,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均在正常上班办公。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恐惧、惊慌是人的本能反应,但张天均同志沉着冷静,迅速组织全庭干警第一时间避险。震后半小时,当人们还在恐慌时,他已组织人员抬桌椅板凳,在法院办公楼外安全地带设立诉讼服务接待点,其目的就是要让受灾群众到法院有接待、有倾听、有答复、有温暖。
震后第二天,张天均同志在新中学安置地点工作。新中学安置点群众多,而且刚经历地震的惊吓,心里恐慌,情绪不稳定。张天均同志作为一名党员、法院老同志、法官,他主动与安置点群众打招呼,询问有无困难,尽力安抚他们的思想情绪,帮助受灾群众整理帐篷,搭地铺,协助维持安置点秩序,用自己的行动传递了党组织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和温暖。
震后第三天,因法院工作的需要,为了让法院司法审判不停歇,张天均同志与其他同志一起,搭建帐篷法庭,安排庭室做好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当天,立案庭接待来访群众5人,处理群众诉求4个,确保了抗震救灾与诉讼服务两不误。
震后第四天,天公不作美,从凌晨4时起下起了大雨,7时30分,当人们还在休息的时候,张天均同志与法院2名干警,冒着大雨查看安置点帐篷是否漏水,处理帐篷漏水问题2处。8时20分,大雨未停,安置点足球场草坪上积水已至脚背,为了受灾群众不挨饿,他带领2名干警冒雨给安置点群众送早餐。因手提早餐,无法打伞,雨水顺着他脸颊流下,沾湿的头发贴额头,看似狼狈不堪,却显大灾之爱。
因职而为,用情司法
作为一名法官,张天均同志在积极参与抗救震救灾的同时,仍没忘记自己作为法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操守,克服地震带来的困难和不利因素,认真履行诉讼服务和司法审判工作职责,确保抗震救灾与审判工作齐抓并进。期间,张天均同志参与了新中学安置点法律宣传,接待前来咨询的受灾群众11人(次)。
6月1日至6月8日,他个人承办的案件中,经诉前调解成功后,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1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司法确认案件1件,审结了四川蜀能电力有限公司与四川雅安市庆源水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案。6月6日,开庭审理了焦建新与车建康、杨建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案,该案系“6.1”地震后宝兴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地震发生以来,张天均带领诉讼服务团队,做好抗震救灾、落实“联包保”责任制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受理诉前调解案件6件,受理民事立案9件,执行案件立案5件。
张天均同志是一名退伍军人,他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疲惫的脸上始终带着一股军人特有的坚毅,支撑着他战胜困难、努力工作。正是很多像张天均同志这样一心为民、用情司法、服务人民,相信再大的困难,我们都能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