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区检察院在疫情中出庭公诉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雨城区法院首次使用云法庭远程提讯方式开庭审理此案,雨城区检察院首次使用远程提讯方式出庭公诉该案。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区多次以零包贩卖的方式向吸毒人员曹某某、郝某某、姜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刘某某共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3次共计3300元。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多人多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公诉人指控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经评议后对雨城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采信,法庭当庭宣判刘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