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雨城区检察院严把“三关”,积极开展制度防控、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推动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完善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把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关”
区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了重点领域打击力度,与公安、食药监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建立《“亮剑行动”联动制度》,制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多部门达成共识、合力形成高压态势,制定《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美丽生态雨城建设的意见》,细化23条措施。为保障制度落实落地,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区委支持。2019年区检察院依托“联动机制”“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等方案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线索2件,切实打破行政、刑事信息壁垒。
严惩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等犯罪,把好保护野生动物的“源头关”
从严打击各类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犯罪,切断野生动物供应源头,区检察院通过“联动制度”平台定期相互通报涉及野生动物犯罪发案、报案、立案、破案情况并对该类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治,特别对非法捕杀、出售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区检察院坚决切断野生动物供应源头,依托“联动制度”平台联合森林公安从重打击非法买卖、销售珍贵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近年来共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6件11人,提出检察建议3条。其中5件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1件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今年2月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案件,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把好保护野生动物的“修复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刑事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更进一步保护了野生动物,践行生态修复的理念。区检察院科学运用检察建议,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重点打击野生动物在栖息地被非法猎杀,活体、死体制品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物流快递等现代化方式进行交易以及批着合法野生动物交易外衣的非法交易行为,禁止一切食、药、用、养乱象。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宽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的范畴。2019年,我院提起非法猎守刑附民公益诉讼1件1人。被告人廖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洪腹角雉,以及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毛冠鹿,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被告人廖某某被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35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赔偿的生态损失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