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被执行人不仅东躲西藏,甚至使用儿子的银行卡来逃避法院执行,最终不仅要还清欠款,还因规避执行被罚款惩戒,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0年1月,汪某因欠冯某3万元未归还被诉至合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归还冯某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汪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8月,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网络查询和村社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让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表示已找到被执行人汪某。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赶到现场,将汪某带回了法院。但汪某依然坚称自己无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随即宣读搜查令,对其进行人身搜查。经搜查,搜到现金33元、一张银行卡以及该银行卡的交易凭证。面对搜查结果,被执行人汪某表示该银行卡是其儿子的,自己只是代为保管。因无法核实真假,执行法官便扣押其银行卡予以核查。当晚,汪某迫于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筹借了2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并约定余款于年底付清。
次日,合江法院执行法官到银行查询该银行卡的信息,发现该卡有存款5.9万元,其账户确实为被执行人汪某儿子户名。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为调查真相,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提供其子联系电话予以查证,但电话接通后,被执行人之子表示没有将银行卡和存款交由父亲保管使用。执行法官立即按执行标的冻结该银行卡存款,并将裁定送达当事人,同时向其释明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制执行震慑下,汪某主动承认该银行卡实际是其持有和使用。本案银行卡的归宿真相大白后,汪某也立即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本金和利息全部执行完毕。对于汪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罚款1000元予以惩戒。
执行中,规避执行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合江法院在执行中切实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防范和惩戒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人的合法权益。
(刘启海 周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