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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微信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5万元案款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董志坪 发布时间:2022-05-09 1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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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微信和支付宝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支付理财工具。纳溪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将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等互联网银行账户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必要手段,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提升了法院执行效率。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纳溪法院执行局调解室,请求履行欠款1.5万元:“法官,我马上还钱,麻烦您赶紧把我的微信账户解除冻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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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有少量存款,遂依法对唐某银行及微信财付通账户等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支付行为。当唐某再次使用微信支付时,却发现聊天窗口弹出了一条“特殊”的消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法院执行文件的要求,您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虽然冻结的金额有限,与欠款还相差甚远,但是银行及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唐某遂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履行了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款1.5万元,并请求法院早日解冻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至此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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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支付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纳溪区人民法院紧随当下移动支付趋势,大力推行智慧执行系统建设,让网络办案更智能。实现对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的网络查询、网络冻结、网络扣划“一体化”,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极大地提升了执行质效。

谢雅琴 董志坪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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