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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奋力攻坚“执行难”

来源:叙州人民法院 作者:杨晓东 发布时间:2022-05-06 17:55:27

多年来,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花样百出,给“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从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出发,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瞄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这一“顽瘴痼疾”病灶,靶向发力,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极大地弘扬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威慑,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主要工作成效

叙州区法院近三年连续在开年第一季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执行强制性”,对在案件执行中,逾期未报、拒报或者虚假报告财产且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惩处。从2020至2022年,在专项行动中,累计有301名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179名被执行人被纳失信人员名单,92名被执行人被罚款或司法拘留, 1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报告财产且未履行生效判决或因隐藏、转移财产被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刑罚(其中公诉判决7人、自诉判决5人)。“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期间,执结案件367件,其中部分履行后达成执行和解139件,主动履行完毕228件,执行到位金额3731.41万元。专项行动后,多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有关财产报告等法律问题,表示配合法院执行积极自觉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统一认识,坚定突出“执行强制性”

叙州区法院坚决贯彻 “一性两化” 执行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性与普遍性,全院上下统一认识,深刻认识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求全体执行人员牢固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手段,敢于亮剑,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彰显执行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切实攻坚“执行难”。

(二)以“财产报告令”为抓手,靶向发力

执行实践中,不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律义务,通常违背法院财产报告令,拒不报告、不按期报告、不如实报告财产,并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措施规避执行。在当前的执行办案中,准确适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及时打击这类规避执行行为,不仅具有极强针对性与操作性,还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具有立竿见影的现实意义。

(三)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集中统一,执行有力。对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实行“三统一”(统一指挥、管理、协调),行动前开展相关法律适用、司法技能专项培训,专门会议上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安排,会后专人跟踪督促。

细化方案,有的放矢。结合本辖区执行案件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预案,梳理排查,建立台账,一案一策,专人专班,限时定责。靶向发力,精准打击。对拒不报告、不按期报告、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较轻的一般规避行为,严格运用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依法惩戒,对转移、隐匿财产以及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联动协作,提升实效。一是积极利用与银行、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淘宝、微信等平台建立的网络查控体系及网格员协助调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掌控被执行人存贷款、动产与不动产、消费、融资等财产资金情况及财产线索;二是对申请执行人及时灵通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信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案件申请人的能动作用;三是协调公、检、法三家联动合力,借助刑事侦查手段与检察公诉依法严打拒执犯罪行为。被执行人江某某长达6年外出故意逃避执行,通过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措施在外地被抓获归案后,慑于刑法威严主动履行人身损害赔偿款40余万元;被执行人唐某某在收到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且私下转移财产,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公诉,唐某某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四是积极依法固定证据并主动释明申请执行人依法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犯罪,开辟自诉新战场,畅通打击拒执犯罪通道。

(四)专项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规避执行宣传

一是集中约谈被执行人,对拒不报告、不按期报告、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实行集中拘留与罚款。同时,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审理、宣判被执行人旁听制,彰显司法权威,形成强大威慑,全方位提醒、教育、警示、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加强与地方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召开“反规避执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规避执行“老赖”,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集中发布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专题“以案讲法”,营造“自觉履行义务为荣,规避执行为耻”的舆论与法治氛围。 

(杨晓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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