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芦山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芦山县清仁乡新民组当事人代某某家中,开庭审理了原告代某某与被告宋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代某某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其他并发症,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被告宋某某系原告代某某丈夫,未对原告进行护理,并且原告代某某所花费的医疗费都是向亲朋好友借支。现原告代某某急需医疗费用继续治疗,但被告宋某某拒绝向原告提供任何费用进行治疗,原告代某某认为被告宋某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故诉至本院。因原告代某某身患严重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行动不便,出庭困难,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将司法人文关怀直接送到当事人家中。
巡回法庭是芦山法院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所出的重要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让审判在严肃公正之外充满司法温情,切实解决当事人之急、当事人之难、当事人之苦。(邓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