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但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妄图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然而,这些藐视法律的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拒执罪”,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龙马潭法院判决叶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某公司借款19万元及利息。履行期满后,叶某某未支付借款,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叶某某拒不到法院配合调查,经法院查实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没有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叶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存在转移大量银行存款的事实,致使本案无法执行。办案人员遂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寻人经过
2020年1月,办案人员前往叶某某位于泸县云锦的住所,向其父母送达《督促自首令》,督促其父母规劝叶某某主动与法院联系、配合执行,争取从宽处理。在春节期间,执行法官通过法院新媒体矩阵“喊话”叶某某,再次督促其投案自首。
时隔半年,龙马潭法院充分发挥“悬赏执行全覆盖”机制在查人找物方面的优势效能,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凝聚社会合力共同寻找叶某某,织密“执行天网”。
抓获归案
2021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叶某某的房屋抵押权人知悉其联系方式,在联系无果后以短信方式三度敦促叶某某投案自首。其后,龙马潭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合作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叶某某位置,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将其抓获,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叶某某押解回泸,上演了一幕“千里猎赖”的场景。
迫于执行的强大震慑力,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叶某某与申请人成了执行和解,叶某某承诺自和解达成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案款10万元,尾款25万元在一年之内履行完毕,叶某某父亲自愿为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依法惩治
2022年3月2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其银行账户上有大额银行流水,拒不履行本案义务,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考虑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且履行案款162500元。龙马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酒麒麟”普法
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企图通过“躲猫猫”“玩失踪”等方式躲避执行,无异于“搬着石头砸自己脚”,对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这里,“酒麒麟”普法宣讲员再次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因“失信”而泥足深陷,追悔莫及。
(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