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4月7日,县委编办发文通知,将县司法局内设机构社区矫正管理股调整设置为古蔺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古蔺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对外使用"古蔺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名称和印章,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使其以自己的名义来开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是古蔺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升,对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