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法院联合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诉前调解、委托委派调解的方式,仅用14天便成功化解了一件长达1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拖欠了14年的赔偿款及时得到赔付,让权利人利益及时得以兑现。
2008年6月10日,原告王霞(化名)之夫李永(化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被告康保保(化名)承包的石料场卸石料时被石板砸伤致死。事发后,在当地安监等职能部门调解下,原告王霞与被告康保保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康保保于当日向王霞支付赔偿金10万元、停尸费1000.00元,康保保当场向王霞出具10万元《欠条》一张。康保保承诺自2009年起,每年支付原告赔偿金10000.00元,直到赔偿款付清为止。协议签订后,康保保仅支付了20000.00元赔偿金,剩余80000.00元至今未付。为此,原告王霞等权利人诉至法院,要求康保保支付李永的死亡赔偿金80000.00元、承担违约金26693.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22年3月4日,宝兴县法院收到原告王霞等权利人的起诉状并征得双方同意后,考虑到该案件系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民生案件、拖欠时间长、原告在陕西及受疫情的影响等因素,决定通过诉前调解调处该纠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采用法院+人民调解的方式,迅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征求双方意见,不厌其烦地与原被告讲理明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 “一、康保保于2022年 3月25日前向王霞等8人给付李永的死亡赔偿金80000.00元;二、如康保保于2022年 3月25日前未支付赔偿款80000.00元,则另付王霞等权利人自2008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0000.00元”的调解协议。2022年3月17日,康保保通过银行转款将80000.00转入王霞的账户。
宝兴县法院通过诉前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长达1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案的成功化解,是宝兴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宝兴县法院在开展“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该案通过诉前多元调解方式成功化解,既让当事人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体验到司法的获得感与温暖,又防止了旧的纠纷衍生新的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及诉源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目前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契机,提高司法办案工作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