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了一起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商某才、商某建除了归还9500元本金外,还支付了500元执行费。
2015年8月10日,叙永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商某才、商某建支付申请执行人黎某康木材款60500元,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2个月的利息。首次执行时,双方达成和解,但仍剩下9500元未归还,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2021年11月2日,申请人黎某康申请恢复执行此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商某才、商某建,频频遭遇电话拒接或关机状态,始终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坚持尝试各种方法联系被执行人。2021年11月2日,执行法官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商某才、商某建,并向其传达了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告知书。商某才、商某建得知告知书内容后,心中忐忑,不想履行但又惧怕不履行的后果,随后,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商某才、商某建的朋友,让其朋友对其做思想工作,其朋友劝说道:“这个钱是你们应该给的,又不是没有钱,再说了钱可以以后再挣,但这个事情不履行,你们是会被拘留的,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啊!”那商某才、商某建内心本就恐惧,再听朋友如此一说,当日便立即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了。
最后,双方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申请人黎某康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并哽咽地说道:“法官谢谢你,感谢叙永县人民法院,感谢有你这样一位好法官。”执行法官笑着说道:“这本是我职责所在,你们满意我就心安了。”
(邱崇选 汪鑫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