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嘹亮的法槌声响,为宝兴县法院敲响了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正式施行以来,宝兴法院首次由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民事案的第一案,也是宝兴法院贯彻落实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首例案件。
2020年,原告与被告因买卖货款问题发生纠纷,被告向原告出具货款欠条后,原告便多次催收,被告竟然玩起了“消失”,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宝兴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只得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并将本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在阅卷审查时发现,该案双方买卖关系的基本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本案已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承办法官遂决定适用独任审理程序。
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审理流程依法进行审理,进一步查清了案件的事实、明晰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原告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宝兴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一次重大尝试。宝兴法院此次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既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高效审判、开展“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具体体现。下一步,我们将以目前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契机,提高司法办案工作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