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既要义正严辞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更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
近日,名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亲兄弟,因一些琐事导致两人关系越来越紧张。2021年11月,王某甲与王某乙因石头堵住田沟问题发生口角,两人持续多年的矛盾开始激化,继而发生推攘、拉扯,造成原告王某甲倒地受伤,王某甲因此住院4天,支出医疗费3487.62元。经所在司法所和村社多次调停未果后,王某甲以王某乙侵害其健康权为由,将王某乙告到了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乙称没有“打”过王某甲,自己无责,而王某甲则要求王某乙赔偿所有损失,两人都表示“法院判的不满意”就要上诉。考虑到两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家事纠纷,血浓于水,若长期纠结于过往旧事可能会影响到两家的儿女子孙。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角度出发在裁判文书中增加“法官寄语”,努力实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良好效果。宣判后,两人表示在得知判决结果时本想上诉,但在阅读寄语后深受触动,双方主动履行完毕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圆满了结。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不但对当事人服判息诉和家庭幸福有直接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风尚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引领作用,还可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接下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通过寄语阐明裁判结论的正当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体现法理情相协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
原告与被告系一母同胞,血浓于水,本应兄弟相亲、安享晚年。如今却为一墙、一石之琐事兄弟互怼、妯娌反目,实在太伤人心。“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之间尚且能够相让,何况亲兄弟之间?再多的恩怨也已随风化作尘埃,如一直纠结于过往旧事,只会徒增烦恼,只会影响各自生活与健康。兄弟二人亦有儿女子孙,应当给后代起到表率作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兄弟之间的矛盾。希望两兄弟以亲情为重,不再被过往之事牵绊而久久不能释怀,尽快走出诉累,化干戈为玉帛。
(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