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某建筑公司和张某共同到宝兴县灵关人民法庭请求法庭调处双方的合同纠纷。
法庭干警在调处该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查明天全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在天全某项目上施工,该项目因故停工,天全某建筑公司在核账时发现拨付张某的工程款和垫付材料款存在超付情况,多次找张某结算,张某避而不见,最终天全某建筑公司在宝兴县灵关镇找到张某,于是双方邀约到灵关人民法庭调处该起纠纷,承办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灵关人民法庭管辖调处后,根据证据和查明事实,迅速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减少诉讼成本,带领双方当事人前往灵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再由人民法院出具确认裁定书,最终拖延了几个月的纠纷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成功调解结案。
该纠纷的迅速调解结案,充分的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可能的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因此天全县某建筑公司对宝兴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作风十分感谢,向灵关人民法庭赠送一面锦旗表达心意。
(宝兴法院 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