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又到了高某尚申请执行高某华赡养纠纷案中协议每月履行赡养费的日子,芦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高某尚家,看望申请执行人高某尚,嘘寒问暖,询问子女的赡养费给付情况。高某尚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不能言表。
这是芦山县法院执行回访案件中的一幕,芦山县法院在审执工作中积极探索“为民办实事”举措,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义务履行具有定期性额多次性等特征,将回访制度常态化,确保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让群众老有所养。
就在前两天,芦山法院对前期调解审结的老人张某某起诉其子女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赡养纠纷案也进行了回访,了解案件审结过后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情况。
当天,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到张某某的住所,让承办法官意想不到的是94岁高龄的张某某躺在床上居然一眼就认出了承办法官,说到“你们来了”,承办法官庚即上前询问其近期状况,通过张某丙得知老人精神状态还不错,食欲也很好,法院调解后其弟兄之间又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作了协商,现老人由其照顾。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张某丙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其子女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叮嘱其悉心照顾好老人,确保老有所养。
在案件回访中,法官能够广泛听取群众对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意见,多方了解人民群众需求,掌握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真情感化,从法、理、情上劝导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以回访的形式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法律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不仅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局 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