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名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8月,施某到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施工。2020年8月23日15时许,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因模板断裂,导致其从2米高的模板上掉落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事发后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2021年8月4日,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工伤赔偿金。农民工权益无小事,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帮助施某如期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
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的效果。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郝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