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后的泸县法院办公楼,受损严重,亟待修复,但法院干警第二天就恢复正常办公、开庭审判。他们为何丝毫不曾懈怠?让我们一探究竟。
直击现场:救灾帐篷里的第一场庭审
“咚!现在开庭!” 9月17日下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泸县法院篮球场上的救灾帐篷内,如期进行。
3张会议桌、7把椅子、3顶帐篷品字排开,构成了一间“有品位”的临时法庭,审判员沈西穿着法袍端坐在审判席上,背后国徽高悬,虽然场地条件有限,但并不失法庭的威严。
下午3点30分,被告人李某某在两名法警押送下到庭,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简陋的临时审判庭上,没有扩音喇叭,也没有投影仪器,但审判流程一项不少,沈西娴熟地把控着整个庭审,她那严肃而高亢的声音清晰地回响于帐篷内外……审判很顺利,案情清楚,被告认罪。经过30余分钟的审理,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151元。
这一场在救灾帐篷里的刑事审判,在本院审判史上是首次,也是震后的第一场审判。沈西说:“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举行这样特殊的庭审,一方面是为了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干警投身灾后秩序恢复的信心。”
产生分歧:究竟开不开庭?
其实,对于是否要在震后第二天就进行开庭,承办法官和分管领导也曾产生了一些分歧。干警一边要全力投身救灾志愿服务,一边正常办理案件,身体吃不吃得消?地震后社会秩序容易混乱,被告人的情绪容易出现激动、反常,庭审如期举行效果好不好? 除此之外,关于诉讼立案究竟要不要正常受理?排期案件究竟要不要正常办理?这些问题也是摆在泸县法院前面的难题。
通过深入讨论研究,综合考虑了抗震救灾中心工作不容偏移、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时兑现不容拖延、法官结案数压力刻不容缓,并且可以震慑救灾期间的违法乱纪行为等一系列因素,泸县法院最终决定“救援+办案”两手都抓,两手都硬。
“做这样的决定,心里还是有担心,怕来院群众和干警有人身安全。”分管安全的泸县法院副院长李瑞金说,院党组在设计临时法庭前,已经仔细考虑过余震到来时的安全通道和逃生路线。
写在最后
“在这种特殊时期开庭审判,就是要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保持法律的尊严”,泸县法院院长陈刚如是说。
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特殊的时间里,用特殊形式的开庭,是法院人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据悉,自9月16日以来,全院共办理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56件、执行案件80件,其中办结首执案件57件,兑现执行案款42笔143.03万元,为群众送上了灾后的司法温暖。
(周文莉 张天燕 钟锐)